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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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车祸撞人之后,如何赔偿 2012-07-27 6月初,我在杭州某路段左转弯时撞到一个过马路的行人(73岁左右的老人,杭州人)。这个路口机动车左转弯是绿灯,行人过马路也是绿灯。由于我注意力不集中,所以撞到了这个行人。医院诊断为胸椎T12压缩性骨折。进行了骨水泥的椎体成形术。住了两周的医院,伤者顺利出院(出院诊断上写着手术结果良好,要求患者回家休息3个月,并作适当的腰背肌锻炼)。这期间我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共计4万多元。随后,我们去交警大队做了责任认定,我是全责。由于对方家属坚持,我们签订了一个临时的赔偿协议,大致内容是:我同意在对方伤者完全康复之后,并且双方在交警大队签署了赔偿的调解书之后,在除去保险公司支付给对方的理赔金之外,我愿意自掏腰包3万块支付给对方,作为这起事故的终结性赔偿。现在这位伤者出院在家休养1个月左右,突然跟我提出要我现在支付给他1万元,作为营养费,还说什么他家装修房子需要支付一大笔钱,让我同意他的这个月全球。我该怎么办?当初那3万块的赔偿协议主要是出于对对方被撞的同情和愧疚。现在感觉这事情发展的很奇怪。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闹上法庭,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支付给对方多少赔偿金,保险公司能够承担多少? |
答: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律师为你解答:向你的这种情况,建议当对方起诉,以此来解决双方的纠纷,这对你来说最为有利。 2012-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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