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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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通事故咨询 2016-12-05 各位大律师您好:急切请问个问题:
今年5月11日上午8点15,我老婆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交警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上,是汽车逆向行驶负全责。当时没有明显大的外伤,报警后送到XX医院检查,因我老婆刚怀孕有1个月左右,也告诉了医生,医生做了简单的验血及B超外(因不能做CT之类的检查)就留医院观察了一天,医生说反正在医院也无法做检查及吃药还不如回家修养。当天检查的一些指标都正常的。第二天出院后在家休养,5月14日检查也正常,5月19日医生说孕酮偏低,然后按医生要求打了5天的孕酮针,5月24日再检查医生说孕酮指标上去了,但胚胎没有增长,情况也不太好,可能要流产。5月27日到杭州中医院检查,医生也反馈说可能要流产。保胎没用,并建议及时做流产手术,6月12日再到妇保医院检查,医生确认要流产,6月13日做流产手术。
我老婆去2014年12月流产过一次,当时原因未检查。现在医生说也不能确定是因为车祸原因引起的还是自身的原因引起流产的。
肇事司机除了当天出现外,后来都一直没联系我们,6月12日打电话给肇事司机叫他来医院,他不来叫我们先看病。
现想请问:
1、我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除了正常的误工费、医药费外还可主张哪些赔偿?特别是流产这块该如何主张权利?
2、后面理赔其它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3、律师费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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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误工费按医嘱诊断证明计算。流产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7-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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