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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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任认定及现在我们可以做的事 2012-01-30 我妈妈是一名自己找活的家政工人,2011年1月10号,有一户人家给我妈妈打电话让我妈妈替他们打扫房子,结果在打扫4楼楼梯间窗户时不小心摔了下来,病情严重至今仍在重症病房抢救,事发后,除了叫救护车送我妈妈到医院,对方一直没有来找我们,我们去他家找人,他家一直没有人,电话停机,我们想上诉,但咨询当地律师说还不是时候,因为我妈妈具体需要多少医疗费还不清楚,但我们家实在支付不起医疗费了,想求助法院让对方出一部分医疗费,不知道可以吗?
还有,以后打官司,我们和对方的责任要怎样分担?
我们怕对方在近期将他们的财产转移,到时候对赔偿造成影响,有什么预防措施吗? |
答: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为您解答:第一、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先给付医药费,但这样对你们还是比较麻烦的,一方面医药费不确定,另一方面又要多次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建议和对方协商让对方先行支付一定的医药费。第二、对于责任的划分,要看当时具体的情形,比如对方有没有指导你妈妈如何打扫卫生,以及你妈妈摔伤的原因,从你的表述中我无法作出责任认定;第三,对于财产转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你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证明,一般情况下个人觉得暂时不需要。目前,你们就好好治疗,把费用凭据保存好,到时一起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就行。 2012-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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