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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交通费 赔偿标准

作者:佚名   时间:2012/3/11 10:24:41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172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提醒,主要交通费的赔偿应以合理费用为标准,并附带票据。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交通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必须乘坐交通工具治疗疾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医疗机构按照患方提供的票据支付。法律要求患方应当详细说明每张票据发生的原因,包括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起始地点、具体事项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患方往往难以说明上述事项,因此法院一般是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决。交通工具一般应以当地普通交通工具为限;因病情需要而使用出租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而支出的高额交通费用,超出部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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