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5月1日  星期四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2015浙江杭州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
 交通事故中肇事方与受害人达成调…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览表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及步骤

交警能否扣留事故车辆?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21 18:46:2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377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在实务中一般交警为了保护受害人能得到足够的赔偿,都会要求对方支付押金、或者以需要检验、鉴定为由扣留事故车辆,但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检验、鉴定时间为20日,可延长10日,因此,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最长为35日。但请当事人注意,法律和实践是存在细微差别的,请区别对待。一般建议咨询律师,由律师给出法律意见。

关键词: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上一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及其主要职责有哪些?
下一篇: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管辖及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