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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罚 |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8/31 15:07:39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9077 [ 大 中 小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行为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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