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6日  星期三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郑律师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交通事故纠…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用处
 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理赔吗?…
 如何书写交通事故起诉状?

交通事故案被告应诉技巧-医疗费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7/9/28 10:07:0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7326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在实际审判中,时间点的把握可能有出入,有些法院要求医疗费在开庭审判前必须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总结被告应诉要点:〖质证、答辩〗
   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伤治疗相应的治疗清单或是处方、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
   2、相关治疗和用药应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针对其他病症的治疗和用药,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无医院证明自购药品、医疗用具的费用不予赔偿。
   4、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需要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且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不予赔偿。【但是现在的司法解释精神倾向于让赔偿义务人对该转院治疗的不必要性和不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法院还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计算赔偿额】
   5、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如果受害人只能提供医生估算的证明,不予认可,赔偿权利人原则上应待实际费用发生之后另行起诉。但是现在的习惯做法是在庭审中直接申请法院对后续医疗费作出司法鉴定,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付。
   6、后续治疗费不包括心理治疗费用。
   7、对过高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8、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均不包括任何在美容场所消费的费用。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交通事故部主任,郑君律师友情提醒:根据目前法律之规定以及实务操作,保险公司在调解过程中对于非医保用药是不予承担的,但是法院判决是会优先把非医保用药在交强险一万元限额内承担,也即,作为责任方的被告,存在高额非医保用药时让法院判决是非常有利的。当然,是调解处理还是判决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确定一种最己方最为有利的方案。

交通事故案被告应诉技巧-误工费: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255
交通事故案被告应诉技巧-护理费: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257
交通事故案被告应诉技巧-被扶养人生活费: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258
交通事故案被告应诉技巧-死亡赔偿金: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259

关键词:医疗费 交通事故 后续治疗费

上一篇: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主体和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下一篇:交通事故案被告应诉技巧-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