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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电瓶车是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辆

作者:网络   时间:2017/2/17 11:05:27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845   [ ]

    一、基本案情
    2013年9月15日,张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王某骑的电瓶车相撞,双方均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双方当时并无明显损伤,遂各自离开,亦未经交警处理。2014年5月,张某以在事故中造成自己腿骨粉碎性骨折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庭审中王某向法院提出张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张某认为王某所骑电动车应为机动车,要求鉴定。而此时距事故发生已近半年时间,王某所骑电动车亦被盗。王某向法院提供车辆照片及购车发票要求法院鉴定,法院以王某不能提供原车为由,推定王某所骑车辆为机动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某7.5万元损失。
 
    二、争议焦点
 
    电瓶车是否应认定为机动车?
 
    三、案件分析
 
    因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而事故发生后对电瓶车的定性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各地司法机关的做法也不尽相同。该案中法院推定王某所骑车辆为电动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看似一份公正的判决却让人不能接受。首先,电动车是否应为机动车的规定不够完善,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也很难接受电动车为机动车并购买交强险的观点。其次是目前很少有保险公司针对电动车交强险进行承保,导致老百姓买不到电动车交强险。三是交警部门的监管缺失。
 
    但是笔者认为,从发展的角度看还是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电动车逐步纳入机动车的管辖范围,进行有效监管。随着科技发展,如今的电动车无论是速度还是载重能力都可以和机动车比肩。尤其是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杀伤力”丝毫不逊色于机动车。但是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监管范围亦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就会造成司法实践中形式公正而实体不公正判决的产生。因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1、完善机动车管理制度,明确划分标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对电动车的性质及事故中的责任定性进行明确规定,相关规定亦不统一,因此完善电动车管理制度首先应明确范围,统一标准。
 
    2、加强源头治理与交通监管。对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在出厂前即应明确其性质,厂家与销售商配合交警部门,在电动车上路前即应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交警部门加强对电动车的监管,对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车加大查处力度,做好监管工作,减少事故隐患。
 
    3、制定统一的电动车交强险标准与费率,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很少有保险公司承保电动车交强险,也很少有电动车主投保交强险,加之监管缺失,导致上路电动车多无保险。而事故一旦发生后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纠纷与隐患,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电动车交强险费率与标准亦是当务之急。
 
    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笔者建议逐步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监管,但在相关保险、监管等制度未制定、未完善的情况下就让发生事故的电动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对电动车主来说也是一种实质的不公正。因此,笔者建议完善对电动车的监管应是多措并举,循序渐进的过程。

附:《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丶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9、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浙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分类及其要求的证据:http://www.51zjls.com/ArticleShow.asp?id=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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