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25日  星期四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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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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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

作者:网络   时间:2013/7/3 15:05:50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12036   [ ]

尊敬的客户:
天安保险对您表示真诚的慰问。为了充分保障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好本次事故的赔偿事宜,请您按照下列重要提示,履行您作被保险人的合同义务,配合、协助我司完成事故赔偿处理工作。
重要提示:
1、提示您再次阅读保险单载明内容和保险条款,特别是赔偿处理部分,不明之处可向我司工作人员咨询。
2、对于事故任何损失和费用的核定,均以您和我司共同确认并订立的书面凭证为准,任何一方单方面认定的项目及数额都不能作为保险赔偿依据。
3、对于事故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已约定有两种定损与赔偿方式,请您选择,并向我司说明。
4、对于事故人身伤害医疗费的保险赔偿,仅限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诊疗及药品目录规定的抢救、治疗和药品的范围,请您注意在医疗期间向医院方面说明和咨询,合理安排您的自负费用部分。(详见人伤索赔须知)
5、在事故各项损失和费用均已与我司共同核定,处理事故的公安、法院等国家执法机关对事故已处理结案并出具书面处理文件之后,请您尽快(建议最好在10日之内)提交下列材料,向我司索赔:
事故类别 索赔材料明细
(以保险公司确认项目为准) 事故类别 索赔材料明细
(以保险公司确认项目为准)
A
各类事故通用 1.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完整填写并签章)□ C
人员伤亡
A+本栏项目 29.后续医疗证明□
 2.保险单正本:原件 □复印件□  30.住院伙食补助费凭证□
 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31.营养费凭证□
 4.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    32.交通费凭证□
 5.营运证□  特种车辆操作证□    33.住宿费凭证□
 6.交警责任认定书□    3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7.交警赔偿调解书□  35.残疾辅助器具证明□
 8 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6.死者户籍注销证明□
 9.仲裁委员会仲裁书□  37.丧葬费凭证□
 10.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协议□  38.被抚养人户籍关系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
 11火灾证明□  39.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2.自然灾害证明□ D
财物损失
A+本栏项目 40.机动车保险第三者财产保险损失证明□
B
车辆损失
A+本栏项目 13.机动车保险事故损失项目确认书□  41.机动车保险第三者财产保险赔偿凭证□
 14.汽车修理发票□  42.货物运单及价格、数量凭证□
 15.汽车修理项目清单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43.损余物资回收单□
 16.机动车保险一次性定损自行修车协议□  44.第三者财物施救费赔偿凭证□
 17.修复车辆验收通知单□ E
盗抢损失
A+本栏项目
 45.保险车辆盗抢案件立(破)案证明□
 18.第三者财产损失证明及赔偿凭证□  46.报警回执□
 19.货物运单及价格、数量凭证□  47.车辆报停或注销证明□
 20.事故车辆施救费赔偿凭证□  48.车辆来历证明或购车发票:原件□ 复印件□
C
人员伤亡
A+本栏项目 21.医院诊断(出院)证明□  49. 购置附加税凭证:原件□ 复印件□
 22.医疗费凭证□  50.登载车辆被盗抢声明的报纸(市级以上)□
 23.病历□ 处方□  51.权益转让书□
 24.诊疗及药品清单□  5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
 25.伤亡人员单位误工证明□  53.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6.伤亡人员医院误工证明□  54.注销抵押证明(办理抵押登记车辆)□
 27.护理证明□  
 28.护理人员误工及收入证明□ 合计 共          份。
 
机动车保险人员伤亡费用索赔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天安保险对您表示真诚的慰问,并感谢您对天安的信任与选择。当您不幸遭遇机动车保险事故涉及人员伤亡费用时,我司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全程指导和服务。为了尽快给予您赔偿,首先,请您仔细阅读以下索赔须知:
1、除紧急抢救外,伤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救治,我公司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诊疗及药品目录规定的抢救、治疗和药品的范围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治疗费用;住院期间未经医院同意自购的药费不予赔付;
2、伤者门诊治疗的费用请提供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原件,我方负次责的请提供经交警签章的复印件;
3、伤者住院治疗的费用请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出院证明等;我方负次责的请提供经交警签章的复印件;
4、如伤者病情发生较大变化的,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
5、需转院治疗的请出具所住医院的转院证明并证得我公司同意;
6、如伤者出院后确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必须提供医疗单位或伤残鉴定部门出具的继续治疗的原因、期限的有效证明和所需费用清单;
7、如涉及伤残评定,请事先通知我司医核人员,我司将协助您对评残情况和是否提请复议进行核定;(伤残评定必须在伤者治疗终结后进行)
8、伤残、死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伤残鉴定书或死亡证明(法医尸检报告、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销户证明等);
2)、伤残者或死亡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凡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付,请提供被抚养人丧失劳动力证明(必须由县或县级以上医院、劳动、民政部门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同时提供被抚养人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证明;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10、交通费(限普通交通工具,经我司认可的合理费用);
11、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其他法定费用收据需交警签章并经我司核实;
12、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交警调解结案后将相关资料交我司审核后再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
(1)、所有提供的单证必须真实有效,并经我司调查属实后方能给予赔付;被保险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我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人员伤亡赔偿项目和标准,我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付;

请您或您的委托人仔细阅读本告知,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我司人员咨询。如因您或您的委托人未能阅读该告知或未按该告知协助我司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己承担。
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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