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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减轻责任如何把握

作者:佚名   时间:2012/9/20 9:49:16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918   [ ]

    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机动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在适用减轻责任时,如何把握减轻的比例?
    在确立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前提下,考虑过失相抵原则。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合理界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民法通则》第131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一般可按照以下原则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

   (2)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过错责任完全在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机动车驾驶人也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实际上是一补偿责任,因为赔偿责任是与过错相联系的)。但是,赔偿额不应超过相应事故造成的损失的10%(一般不应超过2至3万元),有的地方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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