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6月18日  星期三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2025年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家属…
 在交警队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能反悔…
 杭州交通事故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
 杭州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
 杭州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
 201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2012年浙江杭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

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某人放弃主张权利,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作者:佚名   时间:2012/9/19 9:55:59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747   [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两车以上相撞,各侵权人应负连带责任。此时,受害人是特指肇事车辆以外的第三人还是包括肇事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如果交通事故共同侵权人之一是原告的亲属或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人员,原告起诉时放弃对该侵权人的赔偿要求,人民法院是否要追加被告?实体部分如何处理?
    受害人是指肇事车辆驾驶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肇事车辆上的乘客。若因交通事故共同侵权人之一是原告的亲属或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人员,原告在起诉时未将该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若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放弃对该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的规定处理。若原告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放弃对该侵权人的赔偿请求,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上一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主动垫付的金额超过赔偿金额,能否要求退还
下一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减轻责任如何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