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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赔偿,其原则是什么?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20 7:47:48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251   [ ]

    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应采用财产方式和非财产方式并重的做法,但还比较原则,需要不断地完善。
  在此,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认为,法律上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以受害人精神利益的评价为表现形式的,这就是法律上对精神损害的物质评价并不像对财产利益的评价那样可以精确计算,但这种评价客观存在,而且对精神损害赔偿有受害人标准,也有致害人认定标准,不但有主观认定标准,也有客观认定标准。
  (1)关于致害人认定标准,即从致害人角度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所以要考虑致害人的致害原因、动机、过错、情节、手段、行为方式、场合、态度、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和承担能力等。
  (2)关于受害人认定标准,要考虑的是受害人的身份、地位、名气、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经济等各种因素。
    (3)关于客观标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要考虑行为的后果、社会影响、当地生活水平、社会习惯等。要客观综合地考虑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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