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5月1日  星期四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杭州律师郑君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交通事故纠…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用处
 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理赔吗?…
 如何书写交通事故起诉状?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整理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及策略-治疗终结和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15 13:45:43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350   [ ]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一般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鉴定的相关工作。

  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续:杭州交通事故鉴定材料的确定  见下一篇!

上一篇: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整理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及策略-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下一篇: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整理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及策略-交通事故鉴定材料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