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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确定,什么时候可以去做鉴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14 10:14:02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378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网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催促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在治疗终结后做伤残等级鉴定。其中就会涉及到什么时候才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何时做才是最有利的?
    伤残评定时机是指当事人什么时候可以委托或申请鉴定。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国际标准》第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但需要注意的两点是:
    第一, 对于受伤人员原有伤病因事故导致症状加重,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制条件。
    第二,伤残评定时机不可提前、不可延后,也不可实行分段评定。提前可使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评定,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
    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没有特殊治疗的意义。治疗终结并不等于康复,因为有些伤病需要依靠治疗终结后的康复活动逐渐恢复。治疗是否终结,可以通过咨询具体治疗机关得知。如果当事人对于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由法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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