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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危险驾驶——开车开到睡着

作者:佚名   时间:2012/6/6 10:34:47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6729   [ ]

【案情概要】
  2011年9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燃油助力车”,从永嘉县瓯北镇驶往温州市区方向。凌晨1时34分许,被告人刘某驾车行驶至本区翠微大道景山隧道北侧路口时,因体力不支,躺在路边绿化带内睡觉,被群众发现报警。随后交警将被告人带至医院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被告人刘某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5mg/100ml,属于醉酒;被告人驾驶的两轮“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入选理由】
  本案被告人深夜凌晨严重醉酒驾驶燃油助力车,最终体力不支,在绿化带里睡着,而路过群众好意报警救助,却无心将他送进牢房,真可谓阴差阳错。这里还要提醒广大市民,经检测在时速、功率、重量、长宽等参数“超标”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车均认定为机动车,醉酒驾驶的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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