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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赔偿中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交完税证明吗?

作者:佚名   时间:2012/5/28 9:03:16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623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在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中,在主张误工费时,若仅有单位的证明,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受害人或护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需要完税证明。

   如果受害人或护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最好能够提供事发前3至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才能保证获得法院的支持。

  1、个人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是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2、受害人或护理人与其单位之间有一定的工作、利益联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仅有单位的误工证明,效力较弱;

  3、现在成立公司手续简单、条件宽松,私人公司、有限公司众多,如果其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佐以税务机关证明,很难保证误工证明的真实性。

    杭州交通律师提醒在主张误工费时,如果个人收入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则一定要提供完税证明,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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