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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交通事故中直接性财产损失?

作者:佚名   时间:2012/5/21 12:26:40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427   [ ]
    我国对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应以财产直接损失为限。对此赔偿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只赔偿直接损失。即只赔偿道路、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房屋、电力和水力设施、树木、花卉等。对间接损失如电力、水力设施损坏引起停电、停水而造成的生产、生活损失则不予赔偿。
   (2)赔偿方式是修复或者折价赔偿。是修复还是折价赔偿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由公安机关确定必要时可以商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经双方协商可以部分修复、部分赔偿。
   (3)赔偿限于实际损失。对于被害方不采取必要措施致使财产损失扩大的加害方可以主张对扩大的财产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4)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采取以同种类同质量的实物予以赔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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