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四级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四级伤残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3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
(一)按浙江省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0971元(即30971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这是浙江大致的赔偿数额,并不绝对)。
(二)按浙江省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3071元(即13071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这是浙江省大致的赔偿数额,并不绝对)。
误工费: 1.1误工时间的确认: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当事人对误工期限有争议的,且法院也难以认定的,可委托鉴定机构对误工期进行鉴定,或者在伤残等级鉴定时一并进行鉴定。 1.2误工费标准/天的确认: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律师提醒:交通事故诉讼看似简单,其实内含众多玄机,赔偿数额计算并非简单的各赔偿项目累加,其中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及诉讼技巧的运用,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较大的,或对赔偿项目有争议的,建议聘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律师联系电话:1537209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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