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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27 13:54:4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794 [ 大 中 小 ] |
道路交通事故行为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构成道路交通侵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是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与交通活动无关的人员不能成为交通事故的主体在当事人中至少一方当事人是使用或驾驶车辆的人。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不能构成交通侵权。 (2)道路交通事故的空间范围:是在特定的道路上。依据我国有关的交通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镇街道和胡同(里弄)以及公共广场、公共修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3)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范围:是在运行的过程中。运行是车辆和行人相对于路的移动。在交通事故中至少有一方是出于通行状态双方均处于静止状态下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在一方或者双方均处于运行状态下才会发生碰撞、摩擦等情况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4)道路交通侵权必须是因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是构成道路交通侵权的必要条件。所谓“违章行为”是指违反《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违法性是交通侵权的构成要件没有违法性即使出现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 (5)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的才构成交通侵权。如果是出于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算交通事故;如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即使出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也不算是交通侵权。(6)交通侵权必须要造成损害后果即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才算交通事故。一般来说以上六个要素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同时具备该六个要素才构成道路交通侵权也就是说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 但发生下列情况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构成道路交通侵权: (1)厂矿、油田、农场、林场的专用道路、农村机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铁道路口、渡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不供公众通行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 (2)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发生的工作人员、演习人员、竞赛人员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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