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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24 11:22:59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245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认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1)全面赔偿原则。系指侵权行为人进行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侵权行为造成的受害人的实际损害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具体来讲:①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大小的惟一依据是受害人受到的实际损害而不能以侵害人的过错为标准或以刑法要求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②受害人实际损害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人身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2)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又称衡平原则。系指在确定加害人侵权损失赔偿责任范围时应本着有利生产、保障生活的目的参酌加害人的经济情况以公平地确定责任。“衡平”一词实际上既有效保护受害人又保护加害人的正当利益之意。
    (3)过错相抵原则。系指当受害人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应根据受害人过错减轻加害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如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被酒后驾车的司机撞伤即属此例。具体讲来:①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②应根据受害人的责任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关键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处理交通事故,过错相抵原则,全面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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