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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 申请重新认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佚名   时间:2012/2/22 11:30:4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475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认为,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申请复核,要求重新认定,这是当事人的权力。当然,无谓的要求重新认定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般要求重新对事故认定书进行认定应复核如下情形: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3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关键词: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书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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