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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受害人可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5 17:22:54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370   [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因此,即便肇事者逃逸,受害一方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受害一方应当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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