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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区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19 15:32:32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3078   [ ]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 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收集好证据,特别是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等级等证据,对于如何证明是城镇居民,主要从暂住证,劳动合同,社保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书面证明等方法来佐证。

关键词: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索赔常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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