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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15 16:34:32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838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提醒: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都可以申请复核,而且到目前为止,实务上是不允许对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诉讼,虽然在理论界存在争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时,该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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