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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整理,确保数据准确】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3/3/14 14:34:05   来源:   点击:2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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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

2022年度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302元、人均生活消费支付38971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4511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4511元
3、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8825元
4、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934元
宁波地区标准:
2022年度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34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付4791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69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7916元。

2022年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
2021年度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付3666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47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193元
3、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2309元
4、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228元

说明:
1、目前,浙江省统计局、宁波市统计局均已公布 2022年度浙江省及宁波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2023年浙江一般地区(除宁波市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71268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44511元/年进行计算,浙江宁波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76690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47916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浙江地区规定,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仍按照2021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即61154.5元。(新标准尚未出来2023.3.14)
3、根据浙江地区规定,如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2021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误工费。(新标准尚未出来2023.3.14)
4、根据浙江地区规定,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2021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新标准尚未出来2023.3.14)
5、其他数据目前仍沿用浙江省及宁波市统计局在2021年公布的相关数据,待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后将及时进行更新。


【侵权审判信箱】第3问:省统计局未公布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2021年8月23日)
问: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浙江省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仅公布了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应按照何种标准予以确定?
答:经我院向省统计局函询,因今年统计方法改革,目前统计项目中已删除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未能提供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我庭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明确如下:
(一)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三)丧葬费:按照统一赔偿标准的工作思路,对死亡被侵权人的丧葬费应当按照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不区分单位性质。
本解答发布之日一审法庭标准尚未终结的案件适用上述标准。对于适用上述标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调整后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据此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予准许。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浙高法明传[2021]15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1号]要求,现就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适用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适用时间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


注意:2020年4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杭州地区暂按老法律依据计算(区分城农标),但标准可按统计局公布的新标准计算。
另,根据“杭中法【2020】6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标准等问题的意见》,于2020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统一适用以下标准: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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