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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贬值费不予支持的原因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3/1/30 15:36:28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975   [ ]

车辆贬值费,属于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五条只列举了四种应当应当赔偿的车辆损失:
1、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
2、车辆重置费
3、车辆停运损失
4、车辆无法使用产生的交通费等。
这些规定损失以外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在日常的交通事故当中,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车损则是保险公司认定,而‘贬值费’没有明文条款规定,保险公司车险中暂未涉及“车辆贬值费”,目前保险公司也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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