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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而被扣押期间的停车费谁承担?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20/5/28 10:11:32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4648   [ ]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了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58条规定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可见,当事人是不需要承担交警扣车产生的停放费用。但是,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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