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本站公告: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正式上线运营  ·西湖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得到双份理赔;  ·西湖法院半挂车交通事故案,两份交强险范围内得以赔偿;  ·西湖法院代理原告,交通事故赔偿得以理赔;  ·在富阳法院代理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以翻案;  ·下城法院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案,最终得以赔偿  ·舟山交通事故案代理被告,不掏一分钱,全由保险公司理赔  ·关键字: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杭州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浙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计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郑君律师   收藏本站  
       法律咨询

联系人:郑律师
咨询热线:15372098360
                   1537209836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拱墅法院旁)

 首席律师  交通索赔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案例  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法律法规  伤残鉴定
 保险理赔  聘请律师须知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由一案例出发讨论过失相抵规则在…
 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
 刑事申诉告知应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疑难复杂问题的法院观点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9/12/14 9:39:38   来源: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3477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对进一步统一四川省内法院裁判尺度指明了方向。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过错的,可将医疗机构一并追加为被告;
2、同一交通事故致多人受害的,在规定期限内有赔偿权利人不进行起诉的,交强险可不为其预留份额;
3、精神伤残评定应委托具备法医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人担任;
4、涉及专门性问题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5、超标电动车仍按非机动车认定责任,电动三轮车按机动车划分事故责任;
 6、本车人员因撞击导致脱离本车,后被本车碾压的不属于第三者,任何情况下驾驶人不归属于第三者;
7、特种车辆仅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保险公司才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6、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网约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仅承担交强险部分的损失;
8、多处伤残的受害人,其残疾系数以评定的最高一级为基数,对附加伤残等级为2-10级的,分别按0.09到0.01累加,累计不超过0.1;
9、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被扶养人领取社保金,且社保金额低于消费性支出的,差额补偿;
10、对特殊误工时间、误工费标准、护理费标准、护理人数、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均有相应规定;
11、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仅在交强险以外的侵权责任中予以考虑,鉴定意见仅为认定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的参考因素;
12、保险公司约定医保扣减的,应予支持。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君认为,在杭州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若对上述情况没有特别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四川高院发布的观点。
上一篇:老婆开老公的车撞了老公,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下一篇:伤残等级鉴定和伤情鉴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要再傻傻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