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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6/3/3 19:10:40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2887   [ ]

案例:​2015年,孙某买了一辆面包车帮人运货,后来生意不景气,孙某就将该面包车卖给了朋友张某,为了节省过户费用,孙某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2016年1月,张某在使用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把一位老人撞成重伤。因为相关的赔偿费用较高,张某逃往外地不见踪影,因此被害一方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作为面包车名义上的车主(事实车主为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君为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以上规定说明已经转移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原车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郑君提醒大家,这并不意味着原车主可以高枕无忧,一系列有关车辆所有权的民事纠纷会不可避免。因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才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车辆买卖,应及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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