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本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意在使受害人、肇事方了解其权利和义务,从而在协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因诉讼涉及举证责任及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议受害人、肇事方依据本文章自行起诉、应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4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
二、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
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
四、2013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725元。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91元。此为2012年度标准。待安徽省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统计后及时陆续更新。
(一)农、林、牧、渔业21612 62.5
(二)采矿业75701 207.4
(三)制造业38887 106.54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305 129.60
(五)建筑业42165 115.52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0008 109.61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7908 103.86
(八)批发和零售业34517 94.56
(九)住宿和餐饮业25040 68.6
(十)金融业74896 205.19
(十一)房地产业31331 85.84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137 74.35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4895 123.00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166 74.43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2048 87.80
(十六)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9474/10838775 106.23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2522 116.50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5616 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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