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在贵阳市公安交管局云岩分局揭牌成立。这个由贵阳交警与贵阳仲裁委员会合作设立的调解中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方式。
以前达不成协议只能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贵阳市公安交管局云岩分局目前每日事故接警量为130起左右,尽管其中近80%为轻微车损事故适用于快处快赔机制,但日均仍有二三十起伤人交通事故需民警进行现场勘验和赔偿纠纷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时,贵阳交警部门采取的是“交警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的工作模式。
“行政调解存在不足。”据贵阳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赵军介绍,交警主持调解,在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后进行,是一种行政调解,当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得到当事人自觉履行时,或交警的调解不能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交警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这样就使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行政或仲裁调解当事双方可选择
据了解,贵阳交警与贵阳仲裁委员会合作,将仲裁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为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一种新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途径,能更加及时、高效、合法、快捷地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比如通过交警调解,赔偿方有赔偿后对方还会找麻烦的顾虑,通过仲裁,就不用再害怕对方找麻烦。”赵队长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成立后,贵阳交警一大队将派出两名民警专门值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同时,贵阳仲裁委员会也派驻仲裁员,基于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选择行政调解或是仲裁调解,中心还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不执行《裁决书》可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中心通过交警对案件的行政调解与仲裁机构对案件的仲裁相结合,在交警和仲裁员的调解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由仲裁委员会直接为当事人作出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在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相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调解纠纷不仅更加快捷,成本较低,结果还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管辖权异议、二审、再审等制度,实行一裁终局。只要达成和解,调解室马上就可出具法律文书,当日或数日即可实现结案。仲裁调解没有地域限制,无论在哪里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可选择仲裁方式调解。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就此项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双方自愿通过仲裁形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裁决书》后,如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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