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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即时效)如何计算?

作者:网络   时间:2013/8/18 9:49:35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522   [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两年,即如果当事人在两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利。这是一般诉讼时效。同时法律规定有特殊的诉讼时效,即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由于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是身体受到伤害的,因此对于这部分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在实际工作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损害赔偿调解未达成协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一般从接到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时起计算。当然,如果其中出现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应依法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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