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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标准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作者:网络   时间:2013/6/20 10:35:47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713   [ ]

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外委托管理部门:
    为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标准,2008年6月13日,市中院司法鉴定处与民一庭牵头,召开了市中院法医学技术审核专家小组座谈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会同志就当前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标准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问题讨论纪要》。现将该《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审判实践中适用。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新情况、新问题希及时报告市中院司法鉴定处或民一庭。
    《纪要》中所涉及的问题,如国家及上级法院作出相关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一、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精神,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总的原则是普通适用型。即以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为标准,包括有助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助于从事生产劳动,有助于恢复性、回归性社交。要符合稳定性、安全性,排斥奢侈型、豪华型。
    二、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
    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根据各假肢厂提供的资料,主要与辅助器具所用材料及补偿功能的程度相关。结合目前我市经济发展状况,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材料方面,以国产普通材料为宜;功能补偿上,以相应肢体主要功能补偿为主。截瘫支具均系进口,暂不考虑。(详见附表)
    三、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年限,成年人的更换年限见附表。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为每3年更换一次,成年后,按成年人的更换年限确定。
    四、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期限的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期限按照二十年。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赔偿期限为成年前的年限加成年后二十年。
    五、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和维护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格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义肢价格÷义肢使用年限×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维护费:每年义肢价格的10%。
    六、其他
    根据受害人伤势情况,需改变残疾辅助器具标准的,应由市中院法医学技术审核专家小组审定。
                             市中院司法鉴定处(公章)
                                                 市中院民一庭(公章)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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