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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通事故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作者:佚名   时间:2013/1/18 23:01:51   来源:交通律师事故网   点击:4480   [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多年以来,总结交通事故调解主要应遵循两个原则: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

   (1)应遵循自愿原则。

    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调解并不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申请调解该机关即无权解决由此而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争议。此外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调解解决损害赔偿纠纷后处理机关虽有权对事故的责任以及原因作出认定但是就事故所产生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因此自愿原则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纠纷调解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2)应遵循合法原则。

    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调解程序后应首先了解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以便在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主持双方当事人就侵权所产生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因此在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调解解决损害赔偿时不仅在处理程序上要合法而且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所造成损失的确定方面也应当遵守相关的交通法律或者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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