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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社会责任:信息传播的道德底线与法治担当

作者:网络   时间:2012/1/7 10:59:11   来源:网络转摘   点击:11002   [ ]

    这是一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这是一个假新闻四处潜伏的时代。 

    套用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那句名言来描述当下的信息传播现状:我们在享受海量资讯之余,比任何时候都多了一份疑虑。 

    这份疑虑来自对信息真伪的不确定。当公共传播的信息变得真假难辨时,媒体等信息传播平台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公众焦虑感的增加,影响的将不只是个人的幸福指数,还包括社会的稳定指数。 

    防止谣言满天飞,媒体义不容辞。如果说,以往主要靠媒体自律的话,那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之后,这就成了媒体不得不认真检视的一份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虚假信息泛滥,媒体与政府公信力遭遇挑战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强烈地震,福岛第一核电站随后发生核泄漏事件,自3月16日起,一则关于“食用碘盐可防辐射,日本核辐射或污染海盐生产”的信息,通过网络微博等渠道迅速传遍大江南北,短短几天内,我国许多城市出现了一阵“抢盐风暴”,普通食盐成了紧俏货,有些地区竟出现“盐荒”。卫生部门第一时间辟谣,但效果并不理想。 

    这是2011年虚假信息泛滥留给公众的一个苦涩记忆。 

    稍稍梳理一下,人们还会清晰地记得近年来媒体爆出的虚假新闻,从“毒毛巾”到“纸馅包子”,从“周老虎”到“金庸去世”,从“某奶粉致婴儿性早熟”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从“马来西亚拿督辟谣”到“外逃官员卷走8000亿”……虚假新闻让公众迷失在信息的海洋里。 

    虚假新闻也在吞噬着媒体和政府的公信力。 

    2011年8月13日,《广州日报》刊发了《9月起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解读所谓的国税总局“47号公告”,严重误导纳税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也相继中招。8月15日,国税总局发文辟谣。这起“乌龙事件”堪称2011年新闻造假之冠,让媒体蒙羞。 

    《新闻记者》杂志在为2011年虚假新闻作“病理分析”时发现,互联网已成虚假新闻生产和传播的重要渠道。信息经过网络的快速传播与放大,产生了比传统媒体更大的传播效力,而一旦信息有误,其危害也更为严重。有外媒甚至断言,“微博就是世界上最好的谣言制造机器”。 

    而一些记者编辑却习惯了从博客、微博中寻找线索,在没有深入调查、不加核实求证的情况下便轻易发稿。 

    当真实性不如轰动性,社会责任让位于经济利益,职业操守屈从于功利追求的时候,虚假新闻便肆无忌惮地“登堂入室”。 

    于是人们看到,虚假新闻五花八门,无所不有:有的子虚乌有,凭空捏造;有的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有的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有的肆意夸大,蓄意扭曲;有的盲目下载,随意转发;有的不懂装懂,造成谬误;有的猎奇斗艳,以讹传讹;有的推测臆断,信口开河…… 

    从法治角度看,虚假报道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个别媒体挑拨“官民对立”、割裂社会共识,故意炒作个案,遭到舆论“媒体审判”的批评。 

    据新闻出版总署提供的数字,从2010年1月初到2011年6月底,新闻出版总署直接查处新闻领域违法违规案件699件,其中,虚假失实报道案件就有160件,占到总数的22.9%。虚假失实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声誉。 

    自我救赎,增强责任意识重树形象 

    虚假报道、虚假信息对于社会和受众,是严重的伤害,而对于新闻界自身,则是致命的毒瘤。

    亡羊补牢,以镜为鉴,重树形象。2011年以来,各新闻媒体结合实际,认真剖析虚假新闻典型案例,通过编印警示录和建章立制,积极推动和强化制度执行,努力形成防范虚假报道的长效机制。 

    2011年3月,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出版了《透视假新闻》一书,对100个有影响的虚假新闻案例进行点评,作为新疆广电系统杜绝虚假报道专项教育活动教材,对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同月,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在《南国早报》编印的内部警示教材的基础上,综合旗下各媒体以往搜集整理的案例,出版了《我们错了》一书。全书收录各类虚假失实报道及其他差错90多个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惩前毖后。 

    《新闻记者》杂志的“年度十大假新闻”评选已开展了10年,2011年4月,他们将10年来评出的100个典型案例及其剖析,以及对虚假失实报道的理论研究成果,编撰出版了《拷问传媒公信力——新闻打假十年实录》,作为编辑部开展新闻打假十年心路历程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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